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到应收账款,是否会影响现金流量 问
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到应收账款,一般不会直接影响现金流量表中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及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的金额,原因如下: 对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的影响:该项目主要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前期销售本期收到的现金及本期预收的账款等,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的发生额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减等因素。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到应收账款,只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实际的现金流入流出,也不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业务的现金收支情况,所以通常不会影响该项目金额。 对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的影响:该项目主要包含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主要依据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应收款余额转至应收账款,只是债权在不同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没有产生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实际现金流量变化,一般不会影响该项目的金额。 答
老师,公司新做了线下展销馆。线下展销馆是否需要 问
同学,你好 不需要的 答
老师,公司为小规模,现税务局推送了2018年一张8000 问
您好,把这个发票剔出来,调增交税 答
企税申报表自动带出来的季末从业人数为什么比自 问
可能原因有:统计口径不同,企税申报表统计范围更广,可能含劳务派遣、临时工等,自然人扣缴端仅针对正式员工等;数据录入或更新有问题,企税申报表数据来源多样可能出错,自然人扣缴端相对准确但也可能有漏报错报;政策理解和执行有差异,对填报要求理解不准或未及时跟进政策变化,导致数据不一致 答
有一个问题问您一下,我们单位是一个国企单位,我们 问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不能申请。 答
老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但是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的,属于什么企业?" 针对留抵退税政策,我们属于小型企业?退增量还是存量留抵税额?"那是从制造业这一条件选择退增量留抵?
答: 你好,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看下你们符合哪个要求。
老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但是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的,属于什么企业?" 针对留抵退税政策,我们属于小型企业?退增量还是存量留抵税额?
答: 这个就不属于小微,属于普通。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企业税收计算方式。一般而言,如果企业采用计税改革,则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不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如果企业采用传统的计税方式,则可以将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具体情况要根据企业实际采用的税收计算方式来确定。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介于15%~25%之间,不同税率适用于不同的企业,而且有一定的年度调整,对企业的税收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