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4-06 22:25

您好,根据以下优惠政策处理,谢谢。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3、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5、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6、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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