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集团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其境内经营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所得为2000万元,其经营所得1500万元,A国税率为30%,投资所得500万元,税率为10%。B国分支机构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经营所得800万元,税率为35%,租赁所得200万元,税率为20%。用分国抵免限额法计算该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
糊涂的灰狼
于2022-03-28 21:00 发布 164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高新技术和小型微利企业只能选择一个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
2020-05-18 19:21:19
a500×30%=150,抵免500×25%=125
b800×35%=280,抵免800×25%=200
200×20%=40,抵免40
你看一下
2022-03-28 22:13:08
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万元*15%=150万
2015-11-10 08:52:47
你好,要计算进去的呢
2020-03-31 12:24:32
你好,到底是按小型微利企业计算,还是按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呢?
是不得叠加享受的
2022-01-24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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