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砂石厂 乙方:承包方 方案1:甲乙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将砂石厂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由甲方对外开具销售发票,甲方自负盈亏,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实际甲方是纳税主体。 个人理解:方案1中,如果乙方是个人,则乙方收到承包费后向甲方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乙方是单位,则乙方收到承包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名称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发票,甲方支付的承包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老师,我对于方案1的理解合适吗?
海之梦
于2022-04-01 17:03 发布 126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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