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05 17:04

你好

分公司不是小微,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分公司自己不享受。

快乐的哈密瓜 追问

2022-04-05 17:29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也不算独立法人吗?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4-05 17:30

不算的,这个分公司是没有法人地位的

快乐的哈密瓜 追问

2022-04-05 17:32

好的,谢谢老师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4-05 17:33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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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分公司不是小微,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分公司自己不享受。
2022-04-05 17:04:25
可以是小微企业的。
2020-05-20 10:10:31
你好!可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个人; (6)非企业性单位. 与你们税务局沟通一下看看是哪里不符合规定
2020-03-31 09:57:15
你好    分公司是不能单独享受小微的。     
2021-05-14 14:30:55
你好 分公司不享受 和总公司汇总申报 企业所得税
2020-01-13 1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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