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追及效力,提到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若债务人未到期履行债务,抵押人可以追及至第三人,使债权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中又提到动产即使抵押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买受人,抵押权人不得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老师解释下这两个知识点,一个说可以追及,一个说不得,该怎么理解
diidnine凯锐
于2022-04-05 21:38 发布 123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4-05 22:27
他是这样子的,就比方说啊,这个抵押财产没有登记的话。这个就可以去对抗善意第三人。那如果说已经登记的话,这个就不能,就相当于已经登记的话,即便他卖给了这个善意第三人,他也可以去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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