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祝所在昆明的甲公司与住所在丽江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卖方乙公司是买方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某产品1万个。以10元每个的价格卖于乙公司,货款总价为10万元。 (2)甲公司应在3月15日以汽运方式将该批货物运输至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合格并入库后,一次性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 (3)乙公司将自有的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抵押给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 (4)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同时在2020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
复杂的黑夜
于2022-04-06 18:50 发布 64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进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2,享有抵押权,抵押成立就享有权利
3,定金2倍赔偿,同时其他损失可以追偿
2022-04-07 12:35:12
您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4-07 12:53:13
你好,同学。
你这超过了合同的20%了,不符合了的
2020-06-04 16:22:48
你好,我认为应该按照货物是的适用税率征税
2020-05-03 21:01:03
你好 按合同约定 执行
2019-01-02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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