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5年12月25日成立的,期间只有一笔借款。2016年4月份直接交给代理公司做帐,把2015年这笔借款也直接做人2016年凭证。等于从2016年开始建账。这样合理吗?而且2016年也没有进行工伤年报
SMY
于2017-04-11 09:49 发布 66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11 09:57
谢谢宋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2015年12月25日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2016年没有进行工商年报,2016年11月经营范围有所变更更换过营业执照,我2017年直接进行2016年年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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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理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15年没做,16年补充计入也是可以的。
2017-04-11 09:50:52
需要从1月份接着15年12月份的数据做下去
2016-05-07 12:15:09
你好,不是的,分别计入对应的月份
工资薪金申报了多少,就填写多少
2016-09-14 11:22:29
按规定当然是不行的
但是很多企业确实是这样操作的
2016-04-12 19:29:39
您好!有没有发票,没发票就不用做了。
2016-12-07 1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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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4-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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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