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其他设立人的连带责任为什么有人说是普通的连带责任,也有人说是补充连带责任。到底是怎么样的。
学堂用户_ph599698
于2022-04-07 19:56 发布 874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其他设立人的连带责任是普通的连带责任
2022-04-07 20:07:57
你好,按实际出资比例计算
2017-07-21 13:48:31
你好,需要注明出资金额,出资方式
2017-11-17 11:49:53
您好
实际没有收到股东出资 不用记账
2019-12-19 20:54:58
你好,股东变更,原股东出售股份给那两个股东
2019-09-19 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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