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以减轻但不能替代项合伙人的责任。 (2)执行业务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3)除内部专家外,项目组成员应当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质量控制部对新晋升的合伙人每年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连续检查三年;对晋升三年以上的合伙人每五年选取一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5)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如将纸质工作底稿的电子扫描件存入业务档案,应当将纸质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要求:(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学堂用户_ph599698
于2022-04-08 10:01 发布 24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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