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两个标准吗?是是不是,那个就按那个来收?假如:当年营业额是200万,招待费是10万 计算:扣除发生额的60%=10万*60%=6万,10万-6万=4万(不得扣除) :不得超过当年营业额的0.5%=200万*0.5%=10万, 是不是说这4万没有超过营业额的0.5%,所以,当年的招待费可以全部扣除?
熊熊百事可乐
于2017-04-11 16:45 发布 94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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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问题已经给予回复
2017-04-11 19:54:26
发生额的60%=70*60%=42
收入的千分之五=7000*0.5%=35
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35
2020-07-01 08:12:48
同学您好,招待费用的60%与收入的5‰进行比较,以小者为扣除限额差额做调整。如收入为1000万则5万限额,8.8*0.6=5.28,限额则为5万,8-5=3万调增
2023-01-08 22:35:23
全年的
2016-06-21 10:06:20
投资公司可以作为基数,其他企业不作为基数。
2018-11-07 1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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