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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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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法律依据】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022-01-09 13:26:08
我发给您一个截图,您可以参考。
2022-04-13 09:22:51
符合条件,暂不申请留抵退税
2022-04-15 13:00:54
"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它可以有效地帮助您最大化省税。但是,如果您暂时不打算申请留抵退税,那么请选择“暂不申请留抵退税”选项,这样您仍然可以保留抵税资格,以备将来使用。
2023-03-22 19:54: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2019-10-09 1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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