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某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12万元,未做纳税调整,依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3万元。下一年度1月税务代理人员受托对该企业当年所得税代理审查,发现以下问题:(1)当年3月接受外商捐赠设备一台,原价10万元,估计折旧2万元,发生运杂费0.3万元。当年9月售出该设备,售价11万元,发生清理费0.1万元;4—9月已计提折旧0.5万元。净收益3.1万元,已结转至营业外收入。(2)取得国库利益收入1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15%)。(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的5万元,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50万元。 分析要求:(1)该企业是否应做纳税调整,如何调整?(2)接受捐赠资产是否计税,如何计税?(3)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是多少?计算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魁梧的月亮
于2022-04-13 10:37 发布 11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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