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有一个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满了,还要治疗的,是不是继续治疗就不能领工资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赔付了?
杨美汐
于2022-04-13 20:07 发布 1651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2-04-13 20:56
同学您好,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以重复享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这就属于规定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如果医疗期满之前病好了。在这6个月之后,出现疾病,可以重新申请医疗期。如果6个月内已经享受完了3个月医疗期,即便病没好,单位也可以不再批准医疗期。
具体还是需要看单位如何处理,只要不给您断社保,医保,医疗保险还是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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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汐 追问
2022-04-13 21:18
文老师 解答
2022-04-13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