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维保合同,每个月都开发票,但是换零件的时候,也要开发票给对方,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开零件给对方时,是超过合同服务费的价格,那这个税务方面会有什么风险,如何避免或降低风险吗?是要签补充协议吗?
西红柿
于2017-04-13 17:38 发布 1580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4-14 16:39
可是我们这个不是以销售为主的呀,它主要是每隔15天给电梯清理,润滑,检查之后发现有问题,就做一些小修理,如果不需要换零件就不换,如果是检查到一些零件坏了或有什么问题就要换这才给他们买需要换的零件,这样签销售合同17%的税率,好高的,而且零件不是常换了,主要还是每个月对电梯进行养护加固电梯的使用寿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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