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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漫城
于2022-04-14 11:24 发布 2445次浏览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4-14 11:25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进项转出
花漫城 追问
2022-04-14 12:26
教材上视同销售第四条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呀
文文老师 解答
2022-04-14 13:51
稍等,老师再查找下资料核对
2022-04-14 13:53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老师记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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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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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漫城 追问
2022-04-14 12:26
文文老师 解答
2022-04-14 13:51
文文老师 解答
2022-04-14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