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发生如下销售业务:销售啤酒,发生不含税销售额5000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11300元;销售白酒,发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6780元。根据合同约定,购买方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包装物,否则甲酒厂有权没收包装物押金。则2020年5月,甲酒厂因上述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俊秀的小刺猬
于2022-04-14 17:17 发布 240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明老师
职称: 工信部紧缺型人才,CMA,中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2-04-14 17:21
同学您好:
销售啤酒,发生不含税销售额5000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11300元(在收到时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只有逾期时才确认)因此啤酒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0×13%=65000
销售白酒,发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6780元(在收到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此白酒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13%+6780÷(1+13%)×13%=39780
综上所述整个销项税=10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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