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 000元(允许抵扣)。经约定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 260 000元。 2.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 000元。 3.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A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 000元,同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0 000元。按合同约定作实收资本入账
云升云升
于2022-04-15 15:24 发布 2570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5:33
同学你好
1
借,固定资产200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260000
贷,实收资本2260000
2
借,原材料1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13000
贷,实收资本113000
3
借,无形资产一非专利技术60000
借,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80000
贷,实收资本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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