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A公司)和B公司成立一家新的公司,A公司以货币出资,B公司以其目前账面资产+货币的形式出资,即包含了B公司中的债权,也作为出资,比例为(A公司51%,B公司49%);但我司老板想法是,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来承担,这样操作是否可以,如果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来承担的话,那B公司是否会吃亏(因为打个比方,本来可以收100万,现在只能分49万了),这中间怎么操作比较好?
pd9ref
于2022-04-16 09:13 发布 545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来承担的是可以的
2022-04-16 09:22:43
这个的话,企业如果没有进入破产程序,是可以自己决定的哦
2020-02-23 00:02:15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2017-08-07 15:29:23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2-03-22 09:05:27
你好
是债务重组日的金额
2020-07-31 19:08:5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