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4-20 10:47

同学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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