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4-21 10:33

 你好; 比如 1.     可以新能源车辆 是免购置税的 ;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生物质发电项目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条件时,可按照如下情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不低于90%。 


类别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


退税比例


废渣、废水(液)、废气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电力、热力


100%


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微生物蛋白、土壤调理剂、燃料、电力、热力


90%


农林剩余物及其他


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


100%






2.风力发电项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三免三减半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如下:


类别


项目


范围


电力


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新能源发电项目一次核准,分批建设时如何享受三免三减半?


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 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规定如下:


 


类别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废水(液)、废气、废渣


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矿热炉尾气、化工废气、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炭黑尾气、二氧化碳、氯化氢废气,生物质合成气


电力、热力、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纯度≥99.9%)、干冰、甲醇、合成氨、甲烷、变性燃料乙醇(纯度≥99.5%)、乙醇梭菌蛋白/菌体蛋白(粗蛋白≥80%)、天然气、氯气(含液氯)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乙醇、蛋白产品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再生资源


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等)、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菌糠、酒糟、粗糟、中药渣、废旧家具、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屠宰废弃物、农产品加工有机废弃物


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糖、糠醛、土壤调理剂、有机肥、膨化饲料、颗粒饲料、菌棒、纸浆、秸秆浆、纸制品等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厨余垃圾


有机肥料、粗油脂、沼气等


1.产品原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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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费扣减、享受条件以及办理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下面将具体介绍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1. **享受主体** - **定义与范围**: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年度,即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优惠内容** - **税费扣减**: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限额标准上浮**: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3. **享受条件** - **实际税额限制**:纳税人实际应缴税费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税费为限;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 **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情况**: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4. **办理方式** - **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申领;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 - **申请程序**: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条件后注明相应税收政策字样[^3^]。 -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 5. **政策依据** - **文件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和部门政务指引。 综上所述,这些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青年创业的支持和鼓励,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降低了创业门槛,增强了创业动力。
2024-07-11 20:54:57
您好 稍等一下 我查一下哈
2024-07-11 19:22:26
您好,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其中,关于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解读如下: 【享受主体】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吉林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与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度扣减。 【享受方式】 1.申请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 (2)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招用脱贫人口无需提供)。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024-06-13 11:46:40
农药免税 化肥是有机肥也是免税
2024-06-12 21:26:44
光伏行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同时研发费用还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2024-04-23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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