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门窗制作带安装企业,现在与甲方签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给甲方开9个点的发票,现在甲方要求我公司付他4个点的税款及附加费,理由是我公司按13个点发票抵扣,合同约定开9个点发票,少开发票4个点应该给甲方,这样合适吗?我公司真的能多出4个点的税吗?求解答
帅气的雨
于2022-04-21 21:47 发布 707次浏览
- 送心意
秦枫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
2022-04-21 22:10
你们给甲方门窗应该开13个点, 安装开9个点,发票应该分开开,但是你说你们约定合同中按照9%开,这就不对的,确实是少了甲方销售门窗的4%及随征的附加税,但是不应该你们这样处理,应该分开开票,给他抵扣,而不是将4%税点及附加税打给他!你们进货应该也是可能从拿到材料票13%进项,这个对你们来说没有影响,不知道你说的你公司能多出来4个点什么意思? 这跟上面是同一个问题吧,是同一个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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