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从外地某钢铁厂购进钢材一批,有关发票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 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运费4 000元增值税税额360元,装卸费800元,增值税税额48元,运输保险费1 5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款项由钢铁厂已垫付。企业签发并承兑一张票面价值为345 798元、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结算材料款项,但材料尚未收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糟糕的海燕
于2022-04-22 09:11 发布 59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雯子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