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他认缴出资是13万 现在他想出资25万 剩下的12万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这样的会计处理合理吗?为什么从网上搜了一下 说不能作为资本溢价 因为不是新的股东,只能作为借款
北极企鹅
于2017-04-19 13:39 发布 140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19 13:40
你好,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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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理的
2017-04-19 13:40:31

你好,不可以,股东打钱给公司,必须注明“投资款”才可以计入权益类科目。
2018-04-19 23:21:28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在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规定
2019-03-15 10:35:33

你好,私人户可以转钱至公账的,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或实收资本
股东私人卡转钱至公账,如果是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果是投资,计入实收资本
2019-06-15 08:27:09

你好 可以的 但是这个是不可以轻易撤的
2020-03-06 1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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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企鹅 追问
2017-04-19 14:15
邹老师 解答
2017-04-19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