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销项税,增值税税额,对不对? 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吗?
文艺的裙子
于2022-04-23 17:19 发布 851次浏览
- 送心意
思顿乔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4-23 17:19
你好,是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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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你
2022-04-23 17:19:45
C,D 选项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024-05-30 20:49:55
C,D 选项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024-04-09 17:29:57
你好,学员,新年好
附件是计提计算的表格的
2022-02-07 11:33:44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销项-进项
2018-11-09 1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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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顿乔老师 解答
2022-04-2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