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6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工程2016年7月已经开始施工,但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工地上发生的生活开支,如招待餐费,工作人员办公用品,生活用品,伙食费等,车费等,2017年4月才拿来报账,1、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工地上发生的生活开支可以在2017年入工程施工成本中吗?2、定额发票属于正规发票吗,可以入外账吗?3、发票购买方或付款方名称是写“个人”二字的,没有写本公司名称的,这种发票本公司可以入费用吗?4、发票购买方或付款方名称处是空白的,这种发票本公司可以入费用吗?
纯真的高山
于2017-04-20 16:38 发布 961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4-22 19:14
成本考虑与收入配比,如果收入也还未确认,工地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定额发票也属于正规发票,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发票
查询其真伪。
发票是个人名字的不能作为公司费用报销。
发票付款方空白的,如果是定额发票,企业可自己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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