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 适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该公司分别在A、B两国设有 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A国税率为 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B国 税率为30%。两个分支机构已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24万 元和54万元的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境内外所得汇总应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税额。
学堂用户i5pujc
于2022-05-06 13:17 发布 1563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2-05-06 13:28
你好!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总额:
应纳税总额=(700+120+180)x25%=25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250x[120÷(700+120+180)]=30(万元)
B国扣除限额=250x[180÷(700+120+180)]=4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24万元,低于扣除限额30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4万元,高于扣除限额45万元,按限额扣除。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250-24-45=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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