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要求: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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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5-08 10:36 发布 213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5-08 10:40
同学您好
甲公司
借 无形资产 111
资产处置损益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
贷 无形资产 120
银行存款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
乙公司
借 无形资产 110
资产处置损益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
贷 无形资产 1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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