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获得 Z 公司赠与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出票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 日, 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1 日。出票人 U 公司开具该汇票后,汇票经收款人 V 公司、背书人 W 公司、X 公司连续背书转让至 Y 公司。Z 公司委托自然人普京向 Y 公司支付了票据对价 10 万元,Y 公司随后将票据背书转让至 Z 公司。Z 公司将该汇票赠与并背书转让给 A。A 请求除 Z 以外的前手及出票人付款。但后者均拒绝付款。A 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除 Z 以外的前手及 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A公司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嘻嘻
于2022-05-09 09:31 发布 57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雯子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a可以向前手付款
2022-05-09 09:39:46
你好!a可以的到支持,因为只要汇票是合理所得,拥有和前手一样的票据权利!谢谢!
2022-05-09 18:20:48
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给自然人的。
2019-10-21 15:42:14
你好,是银行汇票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的
2016-09-13 16:46:47
您好,可以没有收据
2023-10-20 1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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