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10%,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1年6月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 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7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为1 3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0 000元。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经全部收回,将直接出售,加工费和税金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收回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26 000元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上述与固定资产改扩建有关的业务的会计分录
媛熙
于2022-05-10 10:45 发布 1067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10 10:51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70 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70000
贷,原材料170000
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为1 3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
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0 000元。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经全部收回,将直接出售,加工费和税金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借,原材料2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0
收回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26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22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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