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财会2016年22号文件在哪里可以查看得到?
金月
于2022-05-10 16:52 发布 95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05-10 17:03
你好,你可以在这里查看一下的呢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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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在这里查看一下的呢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main
2022-05-10 17:03:17

你好,你百度下看看。
2019-08-20 19:56:03

您好,这个要在财政部网站查询,财政部-会计司
你先在百度上查下这个文件的标题,然后在会计司频道输入“增值税会计处理”这几个字就会出来文件了
2021-06-01 21:37:00

你好
在财政部官网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搜索关键字可以 找到对应的文件
2021-04-20 15:34:09

主要区别: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他变化: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19-11-10 1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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