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不应将所有拟信赖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而在这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这是书中原文,我理解的意思是,拟信赖以前的审计证据,只要在本期证明控制未发生变化就行,为什么还要每次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有效性,那这样不就相当于直接测试本期的控制了么,怎么还叫拟信赖以前审计证据呢?
我是另一个你
于2022-05-10 22:25 发布 14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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