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个人C合作进行教研项目,由C所在单位B外聘劳务教师完成项目,将劳务报酬打款给C所在的B单位,通过B单位走账的形式,扣除管理费,增值税后,由C给教师发放劳务报酬。想问一下这样对公走账的形式避税的可能性有吗?还是不通过打款给B单位,直接打款给个人C,由C再发放,那种形式能更多的避税
李
于2022-05-13 12:12 发布 43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13 12:13
您好,公对公开发票,企业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劳务超过500需要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若按租赁,则司机运营收益是司机,出租车公司的收入是租金
2021-02-25 14:40:11

同学你好
不对
这个不用单独计提
2021-10-22 13:42:19

你好 意思你少付款了2分钱吗?
2021-01-06 18:48:10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2024-04-12 19:14:32

你好 福利费是不能抵扣的; 你抵扣了就要做转出分录 和转出申报处理的 。
2021-04-12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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