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7-05-03 10:09
分析:1、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销售汽车的资质(汽车是大宗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无法开具发票(对方无法上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里不能做商品处理,不适应用于卖一送一的商品销售折扣折让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赠送的汽车(不是增值应税货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涉及增值税问题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赠送的汽车不能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入帐,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入帐必须要相应企业的发票才能入帐(作为货物发票的汽车是不合规定的).
实际中处理方式: 1、将购房者交的相当于车价款的现金暂不入账,分户另外记台账,在购车的时候直接以客户的名义开票,由开发商从暂存存折中提付现金; 2、合同中必须以减除车价款的总额为购房总价,这样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税金负担(这样处理在土地增值税等等上会不承认这样的房价,会以同类房价确认收入),也同时减少了客户的应交契税款。
建议参考一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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