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7-05-03 20:26
根据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 用于核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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