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5-16 13:46

你好,办公室人员记管理费用就行。

小鱼儿 追问

2022-05-16 13:48

几个老总的都放到管理费用吗?

玲老师 解答

2022-05-16 13:49

项目管理人员的记录。开发间接费。

小鱼儿 追问

2022-05-16 13:54

几个老总基本上都在管项目?那放到开发间接费用里面是不是可以加计20%的扣除呀?

玲老师 解答

2022-05-16 14:00

你好。您好,您说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参与研发的可以。

小鱼儿 追问

2022-05-16 14:10

不是啊,开发成本不是有一个20%的扣除吗?

玲老师 解答

2022-05-16 14:13

房地产企业加计 20扣的情况,看你们符合不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些开发企业对购进的不动产不进行任何开发,便直接转让销售,却不知这种销售方式比先开发再销售可能要缴纳更多的税收,实现的效益反而会减少。究其原因,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没有进行开发,不能计算加计扣除,从而造成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具体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一是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土地转让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不能予以20%的加计扣除。
二是对于取得了房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开发或改良即再行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或取得房地产时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房地产转让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也不得予以20%的加计扣除。
三是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等),不进行房屋的建造,即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出去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除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外,还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四是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除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外,还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小鱼儿 追问

2022-05-16 14:29

加计扣除的开发成本里面包括开发间接费用吗?那如果把工资放到开发间接费用里面,他就参与20%的加急扣除

玲老师 解答

2022-05-16 14:34

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的依据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含地价款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登记、过户手续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内容。
记在开发成本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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