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商业综合体,在和我们租户签订合同,签的主体是他们总公司,但是约定的收款账户又是分公司,就是我们代收他们营业款,次月再返还给他们,但是其中产生的手续费是我们开票给他们,意味着我们要开票给他们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呢,因为他们财务说分公司没有签协议的权利,所以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这个三方协议是不是就可以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呢
嘻嘻
于2022-05-18 15:40 发布 5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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