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商业综合体,在和我们租户签订合同,签的主体是他们总公司,但是约定的收款账户又是分公司,就是我们代收他们营业款,次月再返还给他们,但是其中产生的手续费是我们开票给他们,意味着我们要开票给他们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呢,因为他们财务说分公司没有签协议的权利,所以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这个三方协议是不是就可以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呢
嘻嘻
于2022-05-18 15:40 发布 53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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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可以签一个协议
2022-05-18 15:46:39
建议正常业务往来,虚开发票有风险。具体的不便多说
2015-12-03 22:07:53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7-06 16:05:02
你好,没有发票,正常做账就可以的,就是不允许抵扣所得税。
2022-04-02 11:47:08
你好,是给开发票的。
2020-04-29 1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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