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5-09 10:20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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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2017-05-09 10:20:42
你好,2015年119号财税新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然后2018年1.1开始50%提高到了75%。
2019-11-13 21:17:24
你好,可以加计75%计算的
2020-04-10 15:27:36
你好 是指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相关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新的政策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的优惠项目,即季度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年还是这个政策 
2021-06-19 15:36:05
你好,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1-01-25 17: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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