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问题,销售服务且服务有一定期间的预收款项,在什么时候确认纳税义务呀?是收款日还是服务开始日还是服务结束日啊?还有如果只是预收了部分款项,服务完成收剩余款项,这样的纳税义务又确认在什么时候呢还有如果只是预收了部分款项,服务完成收剩余款项,这样的纳税义务又确认在什么时候呢
学堂用户nbd9k2
于2022-05-25 08:29 发布 15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5-25 08:35
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相关问题讨论
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022-05-25 08:35:40
你好,如果是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21-10-11 23:41:49
建筑行业预收款项的纳税义务时间并不是当天就收到了预收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在收到预收款项时才能计入应税收入。例如,一个建筑公司通过签订合同,收到客户预支付的款项,但未完成与该客户的建设工作,此时,该公司尚未达到计入应税收入的条件,因此不能计入应税收入。只有当该建筑公司完成了与客户的建设工作,并确认收到预收款项时,这笔收入才能计入应税收入。
2023-03-06 12:17:39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020-07-26 00:16:45
当时款是预收的,但是你每到一个租期你就要确认收入了啊。
2018-09-11 2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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