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水本无色

职称中级职称

2015-10-28 11:10

公司将价值5000万元(售价且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自产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考虑到对方一次性付款的困难,虽然货物一次性发放给乙公司,但允许(同意)乙公司5000万元货款分五年付清的要求。会计王林认为公司收入分期收回,不应该按照5000万元的全额确认收入,但由于货物已经一次性地全部发送给对方,则应该全额结转销售成本。 
 
    这项会计处理正确吗??

水本无色 解答

2015-10-28 11:14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3年),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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