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本年账务核销570万,税法允许核销670万,是否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回已核销贷款200万,其中收回本年核销的40万,收回以前年度160万,税法上对这俩部分有何规定
carol.
于2022-05-27 09:05 发布 1083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2-05-27 10:16
坏账损失是实际发生了的损失,税法上才认可,计提的坏账是不认可的。
如果核销的是真实发生的570万,那么就只能扣除570万。转回的核销不做税务处理,因为体现在最终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以减值准备为基础租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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