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6-04 16:35

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小鱼儿 追问

2022-06-04 16:38

那我要新增科目放在哪里啊?

易 老师 解答

2022-06-04 17:16

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所以没有明文规定老师建议先放共同类,后续若明确再调整的。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