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占B公司25%的股份,A公司占C公司40%的股份,B公司占C公司20%的股份,这样得出的结论是A和B是关联企业,A和C是关联企业,对吗?那B和C算关联企业吗?是的话符合哪个条件呢? 2、汇算时我们填写的是2016年的情况,但我们2017年有发生股份比例变更,也有股东的变更,那我填写基础信息表的时候还是按老的比例即2016年的情况填写吗?
风一样的女子
于2017-05-14 00:19 发布 226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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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对的,B和C是关联企业。符合同为A集团内部的企业的条件。2,是按老的比例填写的。
2017-05-14 00:32:05
可以不用 股权转让单独税务变更
2017-05-25 11:13:29
这个不用填写关联关系表,这个是填写股东变更信息。
2020-05-18 11:26:50
你好,这个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就是可以的
2020-07-08 13:57:31
你好 去工商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613165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020-04-13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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