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6-06 11:51

你好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民法通则》第51条、第52条、第53条对这三种联营形式做了规定.
注意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情形,法律有何规定,以及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规定.
联营有三种:
1、实体型联营,即法人型联营,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型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型联营,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开发的商铺作为投资,与另一物业公司,按合同联营模式联营,共担风险,收入体现为商铺营运利润分红.
企业对于联营公司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每个报表日,应按联营公司的当期利润调整投资收益:
借:长期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联营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需要冲减损益调整科目: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投资-损益调整
正式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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