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家帮别的煤炭企业申请火车皮的。申请企业给我们付来两笔款,一是火车运费的预付款,一是站台和装卸费的预付款。我们把这两笔款原封不动的转给铁路局和站台企业。将来,铁路局按货运单上注明的受票企业直接把运费票9%开给我们指定的委托企业,运费发票金额会少于我们预付的款,余下的下次托运再结算;站台给我们开站台装卸票6%,我们给委托企业开6%物流辅助发票。 问题1、是否需要按收入入帐?如果按收入入帐,合同能否和站台费分开写,因为税率不一样?收到铁路局开给委托方的发票,能作为我们的成本做税前扣除吗吗? 问题2、铁路局那部分可否做为代收代付款,不做收入处理,会有什么风险吗?
不见不散
于2022-06-07 22:30 发布 644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6-08 08:55
你好,问题1,你收到钱做暂估,实际发生费用的时候,你再做收入和成本,收到铁路局开给委托方的发票不能做你的成本,这个是代收款项。
问题2,你好,铁路局那部分可否做为代收代付款,不做收入处理的,这对方开票也是开给委托企业的,没有风险,你公司收的就是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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