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答题 黄某向伟林公司购买生产原料一批,合同价款20万,双方约定伟林公司交货后3个月黄某再付款。同时,黄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做抵押,约定如黄某到期不能还款,则这辆汽车归伟林公司所有。为此,双方签定了抵押合同但未向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此后,黄某又将该车质押给朋友吴某,向吴某借款15万元。质押期间,吴某开车与人相撞,造成车辆的严重毁损,花费修理费4万元。但当车修好后,修理厂却要求吴某必须同时将以前曾欠修车厂的2万元付清。吴某拒绝,于是修车厂留置了该车辆。简要说明理由: (1)黄某与伟林公司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车辆修理费4万元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修车厂留置该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假设黄某到期无力清偿,伟林公司和吴某应如何实现债权?
追寻的发带
于2022-06-09 20:29 发布 60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6-09 22:25
1,抵押合同,签订生效,办理抵押那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维修费用由吴某承担,质押物品那么被质押人有保管的义务
3,不合法,费用未结清。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追索,但是不能质押
4,对于汽车质押物进行拍卖,对于拍卖资金进行清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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