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伍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17-05-17 09:58
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与当期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以后期间损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显然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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