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6-13 11:33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耗用的各种材料,使用自有的和租入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费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手续完备的凭证和资料,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等成本项目内进行汇集,直接计入或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2.生产工人的计件工资,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计时工资应按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进行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工资性津贴和按照规定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比照计件和计时工资的分配方法,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直接计入该分包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项目。
3.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材料,凡能够确定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租用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应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使用自有周转材料的摊销价值,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次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在计算工程成本时,必须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一般应当按照材料类别进行核算,不能将所有材料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材料的类别由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加强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期必须与成本计算期相同,按期分摊,不得在年末一次计算。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材料可以按上期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耗用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分批实际法”中选定一种。施工现场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企业库存材料处理,不得计入成本。实际耗用的材料,必须按成本计算期内实际耗用的数量计算,不得以领代用。已领未用的材料,下期不用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下期继续使用的,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已经计入工程成本的,要冲减成本。现场回收可利用的废料,按可利用价值或回收价值,冲减成本。
4.租用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凡能确定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受益的,应确定合同的分配标准,在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自有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一定的方法在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一般只包括直接费,不包括管理费。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直接列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管理费”项目。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项目。
5.施工生产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其他直接费,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的“其他直接费”项目;与若干个成本核算对象有关的,应按规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6.各项管理费用,应分别管理部门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将属于应由工程成本负担的部分,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管理费”项目。
7.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按《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按月提取,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和部门进行分配。属于工程成本负担的,应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项目;属于工业生产、辅助生产、材料采购、专项工程等成本负担的,应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分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和核算对象。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要严格分清大修理费用和经常性中小修理费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按规定的提取率按月提取大修理基金,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中开支。实际发生的中小修理费用,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8.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管理费”项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值和向过失人收回的赔偿款,应冲减当期摊销数。
9.对一次支付、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期摊入成本,不得多摊、少摊或不摊。分摊期限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价支付的费用,应在本期提取时,列作预提费用,并分别费用项目计入本期成本,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差异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在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项目、内容,要按照规定加强管理。一切不属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作为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一般内容规定如下:
(1)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折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
(2)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砂石开采剥土费;
(3)新建单位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4)按照规定应分期计入工程成本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为掌屋引进技术发生的有关费用
(5)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和探亲期间的工资;
(8)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职工冬煤补贴;
(9)预付报刊订阅费;
(10)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11)预提收尾工程费用;
(12)其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0.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不同的车间、单位或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如各种自制材料、劳务的种类等)以及自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方法全部分配给各受益单位。辅助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和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劳务,不负担管理费用、但对外单位、本企业基建部门和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专项工程和福利事业单位销售材料和提供劳务,均应负担管理费用。
浦东考拉 追问
2022-06-13 11:38
朴老师 解答
2022-06-13 11:46
浦东考拉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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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考拉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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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考拉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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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考拉 追问
2022-06-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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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