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的奔驰品牌4S店A公司与本市的一家B公司签订了由B公司购买二台分别价值158万元和168万元奔驰G系列越野车的购车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签约后支付30%的货款(即97.8万元),剩余款项在签约一个月后的一周内支付,为了保证B公司到时能付款,双方忘记 约定车辆由B公司上好牌照后再抵押给A公司。B公司将提到的车于二天内上好牌照后抵押给了A公司,并于三天内办完了抵押登记手种法 续。一周后,因B公司有一笔50万元的债务到期,正好其账上无钱,因此其向C银行借款50万元,并将此二辆车作为抵押,抵押给了 C银行。四周后B公司因一投资项目失败,导致其发生重大损失。因此无力向A公司付款,也无力向C银行还债。于是,A公司与C银行 纷纷要求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同时A公司要求自己的抵押权优先于C银行来实现。 请问:A公司的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学堂用户wkpggg
于2022-06-15 14:00 发布 553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A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因为A公司办理抵押权优先于银行。
2022-06-15 20:48:04
你好,同学。
合法,一方履约,另一方也应履约。但如果有相关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就可以主张债务抵消。
直接签订相关的抵消协议,
2020-06-28 12:34:03
你好,你是指票据背书款必须是货款而不能是往来款 的意思吗
2017-12-15 20:47:09
你好!按规定不可以需要有协议
2019-06-27 01:02:09
您好,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做到外账里去的。
2017-06-13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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