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合作经营一个项目,以A公司的名义经营并纳税申报。协议约定,B公司每年从A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分取30%。请问,B公司并不是A公司的股东,它是否有权从A的税后利润中分成?如果这种合作模式成立,那在分配给B公司前是否要扣除什么税款?
小鱼儿
于2022-06-16 09:45 发布 73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6-16 10:05
你好!这个不能直接分成。一般这种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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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比如弥补亏损、分配利润、增资等
2019-12-23 14:59:29
税后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税率)
2016-07-01 10:47:06
你好,总杠杆系数定义公式是每股收益变动率/产销业务量变动率,分母的产销业务量也就是销售收入,分子的每股收益是用售后利润比上股本总数,所以总杠杆系数不变的情况下,分子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与分母的税后利润增长比例相同。
2021-11-03 11:02:44
你这里经营杠杆=息税前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财务杠杆=每股收益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
那么你这里总杠杆=每股收益增长率/销售增长率=3
两企业都是3,那么销售增加10%,两企业增加的税前利润都是一样的30%
2020-08-04 20:55:10
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019-08-19 17: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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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 追问
2022-06-16 17:26
宋生老师 解答
2022-06-16 17:33